5月26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介绍《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》有关情况。
会上,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,国家医保局认真落实《实施意见》中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要求,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、学龄前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参保权利,推动实现在哪常住、在哪参保、在哪享受待遇。当前,全国除个别城市外,外地户籍中小学生、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。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凭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发的有效证件,就能办理参保手续。
在办理流程上,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,持续创新经办服务方式,畅通线上线下参保登记渠道。比如,居民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应用程序、全国政务服务小程序等渠道提交参保材料;线下可在学校、社区医保服务站、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理。
在保障待遇上,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,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,涵盖普通门诊、住院、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,报销比例、起付标准、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完全一致。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,真正实现参保无差别、待遇无区别,切实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的后顾之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