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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对华己二酸(PA66原料)作出反倾销初裁
2025-11-17    阅读量:29892    新闻来源:互联网     |  投稿
行业11月17日讯

 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,2025年11月13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(Adipic Acid)作出反倾销初裁,初步裁定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(Chongqing Huafon Chemical Co., Ltd.)临时反倾销税为28.6%、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(Tangshan Zhonghao Chemical Co., Ltd.)临时反倾销税为46.8%、其他合作企业(详见原文附件)临时反倾销税为32.0%、中国其他生产商/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46.8%。涉案产品的欧盟CN(Combined Nomenclature)编码为ex 2917 12 00(TARIC编码为2917 12 00 10)。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。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。

 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、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。

  2025年3月14日,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。

【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】

行业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行业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,又称行业价格。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:
1、指定日期的结算价
2、指定周期的平均结算价
定价公式:结算价 = 行业基准价×K+C
K:调整系数,包括账期成本等因素。
C:升贴水,包括物流成本、品牌价差、区域价差等因素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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